为切实做好“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汝州市交警大队于4月28日晚上在我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战果
案例一
4月28日晚上8时08分左右,巡警一中队民警在汝州市龙山大道与朝阳东路交叉口红绿灯处查获一起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钱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且钱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钱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1520元、累计记13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行动战果
案例二
4月28日晚上8时40分左右,巡警四中队民警在汝州市X009县道煤气公司气站路段查获一起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行动战果
案例三
4月28日晚上8时26分左右,巡警三中队民警在汝州市风烟线与北环路交叉口查获一起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蔡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蔡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行动战果
案例四
4月28日晚上8时45分左右,交通科民警在汝州市广成路:洗耳路至双扶街路段骨科医院东侧查获一起酒驾且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且王某驾驶车辆为二轮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王某准驾车型为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1200元、累计记24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果
案例五
4月28日晚上8时58分左右,车管科民警在汝州市朝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漫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漫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行动战果
案例六
4月28日晚上8时35分左右,巡警一中队民警在侯饭325省道与汝州市龙山大道交叉口南查获一起无证酒驾且未悬挂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郭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已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对郭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14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小编的话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抱怨法律太严的人,都是随时就会触犯法律的人。而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几乎感觉不到法律的压力,因为他们不会以身试法,以身犯险。所以小编还是要唠叨一下,不要总是对我们的苦口婆心充耳不闻,对酒驾造成的大大小小的损失后果视而不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意孤行的人终将被法律制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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